经营大类:酒类
类目:中外名酒 一、招商入驻要求: 1.开店公司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营国产酒类,生产厂商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如经营进口商品,需取得近两年内进口报关单及入检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未提交国外商标证明的前提下,经营进口品牌的商家,授权关系起始点为该品牌的进口单位。 4.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二、品牌资质要求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品牌授权书;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三、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商家是生产厂商,则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品生产许可证》 1)若商家持有商标且是生产厂商/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商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商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商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若申请经营保健食品酒,需按照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提交相关行业资质。 3.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两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中检测项为自行检验的厂商,可出示近两年内有效的出厂检验。 4.食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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