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资质要求
A旗舰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家庭清洁/驱虫用品”类目品牌需提 供商标注册证; 2.独占授权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在开放平台开设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商标权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出示中文版独占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出示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 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B专卖店/专营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品牌授权书;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 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二、行业资质要求 1.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经营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商品,需取得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3.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化妆品行业资质要求: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沐浴露、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爽身粉、痱子粉、花露水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5.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产品清单。 7.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国产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3)大型清洁工具,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询//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 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检测报告: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在国家进口法检目录范围,无法提供入境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 3.化妆品行业资质要求: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沐浴露、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爽身粉、痱子粉、花露水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4.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5.产品清单; 6.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2)大型清洁工具,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3)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明细、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