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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医药保健类目资质标准

作者:最先基智


经营大类:医药保健

招商说明:

1,血燕暂不招商;

2,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中原料为玛咖的片剂、丸剂、胶囊非健字号商品暂不招商。


基础资质资质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如是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在有效期内,如是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执照
税务登记证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如是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名需与营业执照一致。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
企业法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如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入驻公司水墨红章(实章)
品牌资质资质要求说明
商标注册证 或 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授权书1,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2,
所有授权需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需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
有人名一致。

3,
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授权说明见下方 “店铺类型授权说明”中要求。
行业相关资质

资质材料要求:


类目:营养健康、营养成分


若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如下:


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如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国内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3.除1、2以外的其他保健食品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www.cdgs.gov.cn/go/mhwz/ac/ac_detail.go?web_id=20&web_ac=20&web_level=1&rb_id=200483661

若地方政策有其他规定,暂不颁发此证的,则需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注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批准文号(即必须申请蓝帽)。


A.卖家为生产厂商:

国家保健食品:

1、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经营范围;

2、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3、卖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产品品牌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记载一致;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进口保健食品: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3、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4、营业执照中应含有经营保健食品范围;


B.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国产保健食品: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包括保健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类即可通过;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的经营范围);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品牌商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书(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已记载的无需提供);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进口保健食品: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其他说明:

如果商家反馈《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过期,正在延期,商家需提供“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其中要写有“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的字样内容。


二、若经营膳食营养食品(无蓝帽食品类)


国产膳食营养食品:


A.卖家为生产厂商: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审批文件;

3、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B.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审批文件;

5、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7、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8、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进口膳食营养食品:
1、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近一年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类目:传统滋补


一、公司类型属于生产厂商:

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二、公司类型属于非生产厂商:
1、《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若品牌商与生产厂家非同一家,需要委托加工协议
进口传统滋补:
1、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近一年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1、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店铺类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
品牌资质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
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
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
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
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
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
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
理通知书);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
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
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
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
理通知书);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
供在最先基智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
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
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
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
,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
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
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
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
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
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
证复印件;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
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
证明材料。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
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
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
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
专营店品牌资质要求。


1,旗舰店授权书模板下载(独占性授权书、排他性授权书)(旗舰店授权书模板.docx

2,专卖店/专营店授权书模板下载(专卖店授权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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